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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管委会机关节能减排的工作通知

  • 信息来源:总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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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08-23

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合肥市公共机构暂行规定》,构建节约型社会、节能型机关,确保“十二五” 机关节能工作的良好开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节能减排

1.强化节电措施。控制空调,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空调开启时关闭门窗。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照明灯、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接线板等电器设备的电源,杜绝“长明灯”、待机等现象。遵守电梯使用规定,提倡五层以下(含五层)不搭乘电梯。

2.强化节水措施。杜绝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休息日、节假日关闭饮用开水设备。

3.节减办公耗材。尽量减少发文数量,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的不再印发文件。提倡无纸化办公,充分发挥电子政务优势,文稿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传阅、修改,减少纸张消耗。文件材料根据发文范围严格控制印刷数量。文稿提倡双面打印,单面使用过的纸张,在确保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应继续合理使用。

二、加大检查处罚力度

管委会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管委会领导,同时,在管委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