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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设人力资源师认证培训征求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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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2-07-09

园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帮助区内企业做好人力资源工作,提升人力资源从业人员的技能和水平,高新区人事劳动局拟开设人力资源师认证考试培训,并视实际报名人数适时开班。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 上。

2)具有硕士学历证书,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

2、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费用经与培训机构协商后为区内报名者提供优惠,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培训费用(含教材和考试费)为4500元,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培训费用(含教材和考试费)为2200元,人力资源协会会员单位人员报名考试通过者,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将给予部分优惠。

三、意见反馈方式

园区人员如有培训意向,请认真填写回执单,并于713日前反馈至[email protected]

四、其他事项

本次培训方式为集中授课,邀请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教授、专家讲课。学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者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附件:参训回执

 

合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userfiles/参训回执.doc

 

 

 

 

 

 

 

一二年七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