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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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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4-10-24

园区各有关单位:

我区拟于11月下旬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要求,为确保本次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

1、评审(初级):专业不限

2、评审(中级):机电专业

二、材料上报时间

10201117,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地点: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管委会1221室。联系人:田甜 刘恒 电话:65312374

三、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应按照《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材料要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内容完整。材料内容应包括下列原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十份)。

3、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及奖励证书等。

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5、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译作和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实例材料。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

8、评审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填写《破格申报人员申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同级别转系列评审的,应出具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及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情况等材料,填写《转系列人员申报表》。

(二)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考核后应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将申请人材料按照一人一袋统一放入档案袋中,并在封面注明申报材料目录。

四、关于推荐申报、审核及评审等工作的说明

1、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核对、推荐申报工作。对拟推荐申报对象的材料需经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综合处初审后方能申报。人事劳动局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2、由高新区中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根据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组织答辩等评审工作,并报合肥市人社局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评审费用

凡参加评审人员需交纳评审费,中级工程师评审费260元,初级工程师评审费160元。(收费标准参照:皖价费[2005]72号文)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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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2014年10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