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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合肥高新发布”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 信息来源:办公室
  • 浏览:9162
  • 日期:2016-02-2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方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合肥高新区,获取创业、生活信息,经工委同意,合肥高新区工委办公室创建了官方微信公众号“合肥高新发布”。该平台自2015年10月上线试运行以来,历经多次修改完善,已经具备推广条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简介

“合肥高新发布”微信公众号,以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宗旨,设置首页、“微官网”、“微活动”三个板块,“微官网”包括高新资讯、双创播报、媒体聚焦、关于高新、高新发布厅和创业帮、生活帮、高新智造等内容。“高新发布厅”集合了高新青年、高新人才、合肥高创等区内部分微信公众号;“创业帮”包括创业政策、服务机构、创业平台、要素保障等,“生活帮”包括吃、住、行、购、医、学、乐等生活信息;“微活动”运用新的技术服务手段,设置了微公益志愿者招募、需求对接互动平台,推出了双创周、随手拍、新春祝福等活动类、专题类信息。

 二、关注方法

1通过个人微信“查找公众号”搜索“hefeigaoxinfabu”,找到后点击“关注”;

2、直接用手机扫描“合肥高新发布”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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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广要求

“合肥高新发布”微信公众号是展示形象、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重要平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微信公众号的推广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广泛推广关注,工委办公室将通过后台核实、实地检查等督查关注情况,适时通报各部门关注人员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区属各机关、学校、医院、企业、村居等单位在岗人员需于3月4日前全部添加关注“合肥高新发布”微信公众号;有关部门要联系相关驻区单位关注微信公众号;

2、管委会各单位在新印制、发布的户外宣传公益广告、电子屏、宣传展板、宣传单页、高新区管委会网站、报刊杂志、会议PPT、资料汇编等上须标注“合肥高新发布”公众账号及二维码;

3、服务大厅、公交汽车、电梯入口等办公公共部位张贴“合肥高新发布”公众账号及二维码;

4、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在管委会办事大厅及大楼内公共场所的推广,经济贸易局负责在园区企业中进行推广,工会(企业党委)在窗口单位中进行推广,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在辖区居民中进行推广,招商局负责在招商活动中适时推广,社会事业局负责在辖区学校教职工和家长中做好推广工作,高新集团公司负责在区属国有企业中和公交车(站)上推广。

各单位将“合肥高新发布”微信公众号推广关注情况,于3月4日前反馈工委办公室宣传处,联系人:秦锦坤,联系电话:65321211,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高新发布”微信公众号推广情况登记表

 

 

2016年2月24日